蚌埠法院网讯 催要欠款未果,竟然将楼下摩托车误认为欠款人所有,并偷偷推走,得知真相后仍想将车据为己有。近日,固镇法院对万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固镇县城关镇孟庄居委会某某开发楼居民朱某向被告人万某借款4000元,万某多次向其催要欠款未果。2017年1月26日3时许,同住在固镇县城关镇孟庄居委会某某开发楼的居民杨某将自己一辆黑色豪爵牌踏板摩托车停放在楼下院内院墙边,拔掉钥匙后离开。当日12时许,因朱某未在家,被告人万某前往朱某家中催要欠款未果离开时,误认为该摩托车系朱某所有,将该摩托车推走,并更换车锁。推车后万某一直未向朱某提及此事,2017年3月6日,朱某就该4000元欠款向万某出具欠条,万某仍未提及此事,欲占有该摩托车,直至案发。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227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杨某。
另查,2017年3月12日,被告人万某接固镇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万某在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盗窃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亦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他人的原因来使自己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