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是为了一瓶眼霜去实施盗窃,美在哪里呢?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7年10月5日10时许,吴某某在五河县城关镇某化妆品店窃取该店一瓶“兰蔻”眼霜;11月9日中午,她在某服装店窃取收银台抽屉内现金200元;11月12日8时许,她在另一服装店窃取收银台抽屉内现金500元。
2017年12月15日,吴某某分别赔偿了化妆品店500元、两服装店200元、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某有盗窃犯罪前科,酌定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了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想要的东西,无论是金钱还是物质,都一定要靠自己的努力得到,切勿使用不法手段,否则最终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