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都说冲动是魔鬼,王某军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厮打,最终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固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查查明:2015年8月1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军使用手机与本村村民王某龙在群里聊天时发生口角,后被告人王某军到王某龙家找其理论,继而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军用拳头击打王某龙左眼及面部,致王某龙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窦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随后,经固镇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又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王某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军虽主动投案,但拒不认罪,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王亚军及辩护人申请对王某龙的伤情再次进行司法鉴定,因无证据证实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序存在违法之处,故驳回其鉴定申请。被告人王某军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遇事要学会三思而后行,控制好情绪是一种理性和智慧。在生活中,如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绪,造成了法律苦果,也只能自自己品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