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医生拿回扣这种现象,那么数额巨大的将会如何处罚呢?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生受贿的案件。被告人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所退赃款78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至2017年,某镇卫生院的医生吴某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某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推销员赵某某药品回扣,为其谋取利益。其中2015年度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11500元,2016年度共同收受贿赂191573.2元,2017年度共同收受贿赂117190元,合计320263.2元。
案发后,吴某向县纪委监察委退款7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意见,因其与他人共同实施上述行为,共同为药品销售方谋取不当利益,应为共同犯罪,故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是在检察机关掌握其犯罪线索后经通知到案,而非主动投案,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系初犯;经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评估,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宣告缓刑,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