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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采伐证砍伐22颗杨树 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万元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7-23 10:39:1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五河县人民法院7月19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彭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7年9月14日,彭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采伐了位于城关镇一处淮河坝子北边的杨树22棵。后被人举报,遭林业公安追捕归案。经林业工程师鉴定,上述被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达11.5立方米。

     彭某某庭审中表示,因省里要建设美丽乡村,并修路,那些树木影响到工程了,所以要伐掉,他以为是建设工程需要就不用办理采伐许可证,于是存在侥幸心理没办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彭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普法: 树木是不能随便乱砍的,采伐林木必须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