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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见财起意 盗取手机获刑
作者:殷凌云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6:1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网吧本是上网处,见到他人手机便想据为己有。日前,禹会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景某判处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25日上午,被告人景某在本市禹会区大庆三路凌晨之约网吧内,将被害人马某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小米6手机盗走。2017年12月25日,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310元。2018年2月6日,经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鉴定,景某患“强迫症”,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而本罪不宜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不构成累犯,公诉机关相关指控不予支持。被告人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景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