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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终达成调解协议
作者:张业顺  发布时间:2018-07-25 09:57:4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 禹会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10月张某与刘某通过QQ认识,但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琐事多次争吵,张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后无奈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阅读卷宗,仔细研究双方争吵的关键问题,庭前并耐心电话询问原被告双方,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得到发泄。同时以子女为出发点,围绕着亲情,根据双方陈述,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采取一对一方式调解,采用情理法融通的方式,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