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原被告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达当庭成协议。
2010年9月,原告小王、被告小张因感情不和,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由于孩子系女孩,且被告又再婚,原告认为孩子跟随原告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阅读卷宗,仔细研究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子女为出发点,围绕着亲情,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解释相关法律,采取一对一方式调解,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