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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东墙补西墙实施诈骗 敛钱财被起诉收获刑罚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07-25 10:01: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借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诈骗4万余元。近日,被告人徐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固镇法院宣判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据悉,2015年10月份,被告人徐某某通过郑某某认识被害人白某某,并答应帮助白某某联系办理贷款。随后,被告人徐某某以自己有一张信用卡需要还钱第二天便能取出为由,向白某某提出借款,并将一张普通银行卡和密码交给白某某。白某某当日向该银行卡转账13000元,被告人徐某某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将该款转出偿还他人。2015年,被告人徐某某先后以借用手机为由骗取郑某某、张某某手机各一部,后再将手机卖掉;被告人徐某某还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按揭,先后骗取张某某手机一部、徐某瑶手机一部、郑某某不同型号手机两部。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某被公安局刑警队民警抓获后。向法院退缴赃款人民币40681.41元,分别发还被害人郑某某、张某某、徐某瑶。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已部分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己之财切记莫贪,求财时,既要付出辛勤汗水,又必须遵纪守法,否则,也会因非法获取的财物,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