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05年有盗窃前科,是有备而来?还是为了去医院寻找空床位睡觉,一时鬼迷心窍实施了盗窃行为?无论是哪种说法,被告人汤某某都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日前,被告人汤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五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3月4日凌晨2时许,淮南市人汤某某来到五河县人民医院8楼一病房内,趁人熟睡之际,将荣某某放在床上的包盗走,内有现金5000余元。汤某某走到旁边楼梯口把5000余元取出,将包丢弃,连夜乘坐出租车前往蚌埠,后从蚌埠坐班车回淮南。
2018年5月4日,汤某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20多天后,主动退出了5200元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汤某某主动归案后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前科劣迹,综合量刑,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