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柳少与萧文在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6年10月举行婚礼仪式,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
由于婚前相处时间短暂,彼此了解不够深刻,没有感情基础的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吵闹,现没有生育子女。2018年3月份,萧文回娘家居住不愿回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前不久,柳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萧文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款95000元。
自立案到开庭,双方关系一直比较对立。开庭前法官进行调解工作,萧文辩称:并没有接受柳少那么多的彩礼款,不同意柳少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双方并不愿意和好,只是财产方面存在分歧。基于双方态度坚决,无和好的可能,经过法官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协议:
一是萧文及父母返还原告柳少彩礼款6000元,三日内付清;二是萧文现在柳少家的嫁妆全部属柳少所有,三日内履行完毕。
同居分手纠纷多,双方权益保障难。比如此案,看似圆满解决,但是事情并不圆满,一段感情就这样结束了,两人也要开始各自的全新生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