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只因3万元的被执行款不愿还,就可能因此被判有罪,这样的人生污点你要背上吗?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步步为营,教育加警示,促成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
2015年12月22日11时许,在五河一家医院门前,钱某与吴某、杜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引发打架,吴某、杜某将钱某打伤,产生健康权纠纷。经五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吴某、杜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钱某医疗费(含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38367.8元的80%,即30694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因吴某与杜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钱某于2017年9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督促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
经调查,被执行人吴某、杜某均有能力赔偿,却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义务,这样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以案释法,向其说明拒不执行的错误及严重性。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令的压力和法律的震慑之下,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使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本案被执行人对钱某生命健康权实施侵害,法院依法判决之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使得法院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申请人权益难以保障。针对具体情况,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制定执行计划、步步为营,先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其次运用法律震慑效果,最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执结案件,同时对被执行人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具有一定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