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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引矛盾 互相殴打均判刑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8-07-31 09:31:0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白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4月15日,在蚌埠市禹会区某小区门面房门前,被告人白某某与被害人崔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冲突,两人互相殴打,白某某持刀将崔某某捅伤,造成崔某某胸腔积血、胸壁穿透创。同年5月18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崔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6月7日,朝阳派出所民警通知白某某到派出所,当日下午,白某某主动到朝阳派出所。同年6月16日,白某某与崔某某达成和解,崔某某对白某某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白某某在审理期间在逃,后在安徽省阜阳市宁老庄派出所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4月29日被带回蚌埠市第二看守所羁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被告人白某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是在审理期间逃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不具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标准。被告人白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