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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 判处拘役加罚金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8-07-31 09:34:0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申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2018年4月19日21时许,申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皖CXXXXX小型轿车行驶至蚌埠市大庆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29mg/100ml。2018年4月20日,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检验,所送申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121.1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申某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开庭审理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