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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当庭对账 买卖纠纷调解结案
作者:张星辰  发布时间:2018-07-31 09:37:1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7月23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一起买卖纠纷案件。

     2015年开始,被告狄某向原告冯某购买红砖。2016年2月21日,经双方对账,被告狄某购买原告冯某红砖共计326400元,其中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货款276400元,尚欠50000元货款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为证。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笔款项,被告仅仅支付6000元,剩余44000元一直拖欠。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拖欠不愿偿还。

     该院在开庭审理中发现,被告在原告起诉前通过转账已支付原告20000元,但未通知原告,原告起诉时仍以44000元起诉被告。鉴于被告已履行部分欠款,且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经原告同意后,由法庭对所欠货款24000元出具调解协议:被告于2018年8月24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24000元,如被告狄某逾期付款,则原告冯某有权以被告所欠货款24000元去除被告已偿还货款部分后的总金额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