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上班时间玩手机不听劝阻,反将劝阻人打伤,“手机控”陈某赔钱又领刑。2018年7月5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管制一年三个月。
陈某与王某均为某科技公司员工。2017年10月25日17时许,正在车间工作的陈某,通过工作间隙,忍不住拿出手机玩起了游戏,途经此处的同事王某见状,进行劝阻。陈某本就与王某不和,见此便与王某吵了起来,争执中,陈某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致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赔偿了王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供述所犯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