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6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件。
刘某和张某于2010年2月26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8月20日生育女儿小张。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2015年8月之后张某长期在外务工,对刘某疏于照顾。刘某对张某失去了夫妻信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该院审理中认为,刘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维系的基础是夫妻间的感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综合分析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产生的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本案中,刘某未举出证据证明其与张某已达到法定离婚的条件,且刘某与张某育有一女,婚姻基础较好,只要二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互相珍惜、互谅互让,彼此包容及时沟通化解矛盾,双方仍然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刘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准予。
法官寄语:打工赚钱固重要,家庭更须心维护!希望广大外出打工的夫妻之间多些交流、多点体谅,共同用心把家庭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