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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子亡 司法救助解困境
作者:沈静  发布时间:2018-08-01 09:54:1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你们真的帮了大忙……”近日,领到了司法救助金的朱某伦通过电话向淮上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表达浓浓的谢意。

     2015年11月,朱某伦的儿子朱某冬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王某跃驾驶的自行机械车发生碰撞,朱某冬受伤后经救治无效身亡,期间王某跃共垫付医疗费12万元。淮上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跃赔偿朱某冬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70余万元,自行机械车的实际车主王某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家走访发现,王某奎、王某跃系父子关系,王某奎患有脑梗,王某跃患有精神疾病,仅有的几亩地是家庭唯一的生活来源,前期朱某冬治疗王某跃已经垫付了11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又支付了1万余元,确实暂无赔偿能力。而申请人朱某伦已年过六旬,为求治儿子四处举债花费大量钱财,家庭收入目前仅靠低保维持,生活窘困。

     执行法官认为朱某伦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济。在递交申请材料后,共为申请人朱某伦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共计10万元,帮助他解决目前的生活困境。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的关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传递社会主义法治温暖,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