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7月20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龚某与被告华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华某因买车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龚某借款30000元整。2015年12月2日,原告龚某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转款5000元给被告华某。2015年12月3日,原告龚某再次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转款25000元给被告华某,并于当日签订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经原告龚某多次催要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被告华某向原告龚某共计借款本金30000元,被告华某于2018年8月起每月月底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2015年12月3日至2018年8月2日共计利息20000元于借款偿清当日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