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孟某便将亲生儿子掐致窒息。7月25日上午,固镇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据悉,被告人孟某因患有精神疾病与丈夫乔某感情不和,为躲避孟某,乔某更换了手机号码,并在蚌埠打工长期不回家。2018年1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孟某在向村民徐某索要乔某的手机号码未果后,为逼乔某回家,在家中,将自己2岁大的儿子小乔某掐致窒息,后经医院抢救生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涉案行为时的控制能力减弱,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什么比活着还重要,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