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中午喝了两瓶啤酒,驾驶摩托车去医院看人,结果被执勤交警查个正着。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五河县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5日15时15分,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黑色“海王星”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五河县城关镇潼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潼河路酒精厂西门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检测:张某某的全血样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