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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会车须谨慎 撞车致死被判刑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8-02 10:52:5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7年圣诞节的晚上,万某开着货车在路面上正常行驶,突然对面行驶来一辆大客车,此时大客车开着远光灯,万某完全看不清路面,等到他发现路边临时停靠的拖拉机时,已经来不及避让了...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2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万某驾驶货车,沿X029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刘集镇小李村路段时,与临时停放在路边的拖拉机发生碰撞,导致该拖拉机向前滑行撞上前方另一台拖拉机,造成正在两拖拉机之间接听电话的左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万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万某于2018年3月23日到五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经调解,万某在保险全额赔偿之外,再一次性补偿被害人亲属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万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系初犯、偶犯,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所有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均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