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调解结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袁某与被告姚某于2007年在上海打工时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2009年阴历1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2011年7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于2008年9月12日生育长女,2011年11月14日生育长子,2013年11月10日生育次子。婚前及婚后初期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在长子生病的时候,夫妻感情开始出现问题,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在原告袁某外出打工期间,无论原告袁某是在外还是在家,被告姚某经常对原告袁某漠不关心,还经常对原告袁某进行打骂,且双方从2016年2月份就开始分居生活。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由被告抚养三个子女。
在庭审初期被告姚某辩称不同意离婚,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也没有对原告袁某有过打骂现象,希望能够和好一起共同生活下去,后在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袁某与被告姚某离婚,三个子女由被告姚某抚养,原告袁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给三个子女,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