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7月2日禹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庭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原告吕某与被告王某建立朋友关系,之后没多久便确定恋爱关系,在其相处期间,被告王某称其欧曼车被抵押了,需要用钱,原告吕某因此借款给被告30000元,后被告又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用于购买大型江淮货车,在此之后,被告又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推脱不还,被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故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双方曾经是恋人关系,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如下意见:被告王某欠原告吕某借款共计120000元,被告王某于2018年9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吕某借款10000元,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如被告王某任一期借款未按约定偿还,原告吕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