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7月3日禹会区法院收到了泗县邮寄过来的两份撤诉申请书,原告泗县某养殖合作社因与两被告杨某某养殖户达成庭外和解而撤回起诉,且双方又继续合作养殖业务,案件的处理达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原告泗县某养殖合作社2017年与蚌埠市马城镇两养殖户签订养殖合作协议,由合作社提供鸡苗、饲料、药品给养殖户,并提供技术指导,养殖户将达到出售规格的肉鸡全部卖给养殖社。后因两养殖户所养殖的肉鸡发生较大死亡率,养殖户认为是合作社所提供药品及技术造成,双方发生纠纷而诉讼,合作社分别起诉两养殖户,要求支付所欠货款,在起诉之前双方停止业务合作已经很长时间。
开庭审理期间,双方争议很是激烈,各陈己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判决,而是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希望双方能够正确对待眼前的纠纷,放眼未来,能够继续合作,才能达到双赢局面,并多次电话与原告公司经理及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沟通,最终促使两被告养殖户前往泗县合作社与公司总经理坐在一起谈判,双方终于又达成还款协议,并继续合作养殖业务。现在该两养殖户所养殖的肉鸡已经有一斤多重了,两养殖户对于法院的处理方式特别满意,几天前特意到法庭来表达了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