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原告曹某春和被告曹某彬系叔侄关系,却因土地纠纷而闹上法庭。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1995年农村进行土地发包,原告取得耕地若干亩,1997年由于原告无力耕种,经同村村民协商,上述耕地暂由原告大哥曹某明(被告曹某彬父亲)耕种,并约定曹某明每年给原告300元现金、300斤小麦、150斤油菜籽。第一年曹某明履行了义务,以后均未按约定履行。2016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期间,由于曹某明去世,原告的上述土地在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确权在被告侄子名下。其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承包地,被告均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妻子很生气,责怪叔父因这点小事就起诉至法院,家里颜面都丢尽了。承办法官见其情绪激动,将原被告分开进行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之下,被告认识到叔父年级大了,生活确实不容易,现在一块耕地都没有,便决定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返还给原告。
法官提醒,家和方能万事兴,为了一点经济利益,亲人之间对簿公堂实在让人心寒。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不要事事以利益为重,要善待身边的每一位长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