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信是立身之本,恕乃接物制之要。一个人想要在社会上立足,没有诚信是不行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民间借贷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的不断攀高,而纠纷发生的大部分原因都是借款人不能诚信守信,按时还款。
崔先生和崔某本是同村邻居,崔某在外承包工程,由于合同需要向崔先生借款123000元,并于2016年4月12日和2016年7月14日分别两次向崔某出具借条,借条书面约定月利息5分。后借款到期,崔先生多次向崔某催要借款,崔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的崔先生一纸诉状将崔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崔某偿还借款本金123000元、利息39360元,合计16236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过仔细审查,法庭在了解清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提醒,能够在你危难之时向你伸出援助之手,都是真心把你当朋友的人,不要随意消耗这份信任与感情。正所谓,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做诚信人,办诚信事,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