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对徐某诈骗、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4日,被告人徐某谎称买车,骗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500元。同年5月26日下午,被告人在五河县城一旅社内,以借用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一部苹果7Plus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5566元。
2017年7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徐某与张某、张某甲(两人已另案处理)等人酒后到KTV唱歌期间,因张某与闻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徐某与他人对闻某、陈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陈某、闻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非法手段获得的外财,并非属于你,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公共秩序不容破坏,不可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而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得到的也将是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