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看到老公被打,二话不说,直接上去就打人?结果将人打成轻伤二级,不仅赔偿还领刑。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7年2月4日10时许,在五河县申集镇申集街十字路口,被告人李某某在水果摊上买水果,忽然听到旁边有人打架,走近一看竟是自己老公被打,结果直接穿着高跟鞋就将打人女子踹倒。经了解,是因让路一事李某某的老公与王某某发生争执,随后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李某某将王某某胸部、面部等处打伤。经五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王某某的胸部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经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5万元,取得了谅解,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任何责任。
2017年8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申集镇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均可酌定从轻处罚。且经五河县司法局评估,被告人李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对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综合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