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租赁双方闹意见 各让一步终言和
作者:宋加堂  发布时间:2018-08-06 10:07:1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7月27日,固镇法院成功调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使承租方在支付一定经济补偿后,与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腾退房屋,双方僵持了近一个月的纠纷得以化解。

     据悉,蚌埠市外县女青年熊某三年前来到固镇县王庄镇街道,从张某处租赁门面房一间,用于经营内衣生意,约定租期三年。由于王庄镇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加上房屋门前是主要街道,且每隔两三天街道逢集,人流量较大,熊某生意做得不错,前两年都及时支付了当年房租18000元。但从2017年开始,由于王庄乡镇规划的调整,该门面房门口的道路不再允许摆摊设点,集市也转移到了其他街道,该处人流量急剧下降,熊某的生意也日渐惨淡。在张某向熊某催要第三年房租时,熊某仅支付了4000元,并以各种理由拒付剩余房租14000元。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在与熊某沟通时了解到,熊某是因生意不景气不想续租,才拖欠了房租。张某坚称,合同已经签订必须履行,要求熊某交齐拖欠房租14000元,而熊某则希望在补偿张某1000元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双方各执己见,矛盾僵持。

     考虑到熊某退房确实情有可原,但契约精神亦应固守。法官多次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促成熊某支付张某5400元作为补偿,熊某腾出房屋,双方和平解约。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