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打扫卫生时,因触碰冰柜小推车把手而触电,近日,固镇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电器商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潘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合计12872.94元。
据悉,2016年5月,潘某从某电器商店购买一台容声冰柜,用了一年左右发现冰柜不制冷,便找到该电器商店经营者陈某。陈某安排专门电器维修人员为涉案冰柜更换了压缩机,虽更换的压缩机由该电器商店提供,但更换的压缩机型号与原冰柜压缩机型号不一致。之后不久,潘某在家中拖地打扫卫生过程中,左手抓到冰柜小推车的把手时遭受电击,于当日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电击伤、颈椎病,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0034.27元。后经相关部门调解未果,2018年2月22日,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电器商店赔偿其各项费用及相应损失。
该电器商店辩称,潘某从其商店购买冰柜属实,但冰柜是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潘某被电伤后,经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潘某家地面有水,也没有安装漏电保护,且当时测试电压只有几十伏,不会导致人触电,生产厂家更是表示冰柜绝对不会漏电伤人。所以,潘某受伤与购买冰柜无任何因果关系,况且在未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其主张的损失要求过高,精神抚慰金不应当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潘某购买某电器商店出售的冰柜,因冰柜外壳漏电遭受电击伤,双方之间买卖冰柜的事实存在,该电器商店出售给潘某的冰柜质量确实存在瑕疵。考虑到,潘某因打扫卫生时手触摸到冰柜小推车把手而遭受电击,客观上存在使用冰柜不当的原因,故对潘某遭受的损害其自身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可适当减轻侵害人的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