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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来诉离 证据不足被驳回
作者:范大月  发布时间:2018-08-08 09:00:1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张某与刁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81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孩子均已成年并成家。

     近日,张某称二人婚后没有共同语言,无法沟通,且刁某于2005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二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经人介绍相识,但二人已共同生活三十七年之久,且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说明二人有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在子女已成家立业,正是张某与刁某安享晚年、共度天伦的时机。原告主张与被告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主张无事实根据。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