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一些窃贼盯上了放在车内财物,导致盗窃车内物品的案件频发。近日,21岁的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的男子闵某,因盗窃他人存放于车辆内的现金、物品,以盗窃罪被淮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8月24日凌晨,被告人闵某用石头砸碎一越野车的副驾驶位置的玻璃,从车内盗得一黑色手包,闵某取出包内的5000元现金后把包丢弃。8月28日凌晨,被告人闵某发现被害人叶某的汽车窗户未关,将车内包中的300元现金盗走;之后用螺丝刀将被害人汪某的轿车的右后玻璃门砸碎,盗取包内的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只,价值人民币1.35万元;并同样采取砸碎玻璃的方式盗走左某白色越野车内的装满文件的黑色皮包。据悉,闵某曾因盗窃罪于2016年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作上述判决。
闵某的盗窃车内物品案件中四位车主的防盗意识均较弱,给了窃贼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在停放车辆时一定要及时关好车门、窗门,以免财物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