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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简记.不离了,去家吧
作者:陈梦华  发布时间:2018-08-09 08:57:36 打印 字号: | |

    又是一个炎热的下午,一对母女前来咨询。

    女儿:请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我:一般需要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母亲:我没有结婚证,我们结婚早,有没有结婚证我都不记得了。

    女儿:去家吧,不要离了!

    母亲:不离我可有日子过了,你爸可成气候了?你去给我准备材料去!

    女儿:我爸不成气候又不是一年两年,你早不离现在来抱怨,他还能就成气候了?都快要当奶奶的人,还闹腾啥?回家吧!材料我不帮你张罗,让你儿子给你张罗去,你看你儿子可同意你离!

    母亲:不同意也要离!

    女儿:再过几个月你儿媳妇就要生了,这才第一胎,你不怕你孙子吃苦受罪?将来他们要生二胎,你让你儿子怎么办?你让孙子孙女怎么办?

    母亲沉默了一阵子,起身说:不离了,去家吧!

    在婚姻生活中,也许这位母亲是不幸福的,丈夫的不成气候让她对婚姻失了期望。但是在家庭生活中,这位母亲是幸福的,她有儿有女有牵挂,儿孙绕膝,尽享天伦是她辛劳一辈子得到的最好回报。   

来源:五河法院网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