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房屋漏水,在给付4500元维修款后,经过多次维修房屋依然漏水,近日,因联系不到维修工,王某将该名维修人员诉至固镇法院。
2016年6月份,王某房屋渗水,经同学介绍,联系到崔某前来维修,双方口头约定房屋维修款为4500元整。崔某口头承诺维修后如有渗漏,可免费维修。在崔某维修后,涉案房屋依然渗水。按照约定,王某又多次与崔某沟通,前后共计维修五、六次,但王某的房屋渗水问题依然没能解决。在最后一次维修不见效果的情况下,王某再次给崔某打电话,但崔某始终没有接电话。无奈至下,王某将崔某告至法院,要求崔某退还维修款4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着手调查,多次与王某、崔某电话沟通,通过对双方的了解,在掌握了基本案情后,为了让矛盾尽快化解,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经过多次努力沟通,崔某同意面对解决问题。2018年7月31日,经固镇法院主持,承办法官开始给双方算细账、讲依据、释法律,一番耐心细致的交流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王某申请撤诉,被告承诺再次上门维修并承诺一年质保期。
至此,一场因房屋漏水维修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也得已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