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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开车莫心急 安全驾驶记心间
作者:王文娟  发布时间:2018-08-10 16:25:2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也是形形色色,甚至说“只有法官想不到,没有司机做不到”。鉴于此,固镇法院整理经典案例,普法亦普及安全知识,希望多给大家一些警醒,珍爱生命、严守交规。

   把握好生命的时速和方向盘,佩戴好生命的头盔和安全带。

   温先生和魏女士在杭州务工多年后,不愿继续漂泊,希望回到故乡,与父母、儿女共聚天伦。他们偶然看见张师傅所开货车车身做的载货广告,电话联系张师傅,要租张师傅的车将他们在外地打工时的部分物品运送回家,约定费用1000元。可没想到温先生却没能回到故乡。2018年2月6日20时20分许,张师傅驾驶其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搭载温先生及张师傅的堂弟,沿省道S10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固镇县任桥镇白塔窑厂附近时,因操作不当,货车撞到道路右侧行道树,造成温先生从车上被甩出车外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的交通事故。2018年2月25日固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张师傅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温先生无责任。但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得知,事故发生时车速为77-79公里/小时,事发前两小时车上几人吃饭、休息过,并且张师傅并未饮酒,事发前对面有车灯闪了一下,随后张师傅的车撞到了行道树。事发时温先生与张师傅的堂弟均未系安全带,也是导致他们被甩出车外的原因之一。因为一时疏忽,温先生撇下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儿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惨痛的教训告诫我们交管部门抓拍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扣分,而是实实在在地希望降低乘车人员不必要的损害。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

   2017年8月6日14时许,陈女士驾驶两轮电动车搭载小吴及小陈,沿省道S101线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固镇县连城镇经济开发区纬八路路口南侧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张先生醉酒后驾驶的未入户的两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陈女士、小吴、小陈及张先生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先生受伤后,先在固镇县中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脑挫裂伤、脑内血肿、呼吸困难等,当天转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至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15日转至安徽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终因“特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11月15日去世。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无数的“如果……可能……”萦绕在办案人员的心头:如果张先生不醉驾,可能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如果陈女士不逆行,可能这起事故也不会发生;如果张先生戴头盔,可能就不会导致特重度颅脑损伤,以至于不治身亡……然而事故已经发生,我们无法点击撤销键,让时间退回事故发生之前,让他们重新选择。

   各行其道,安全可保 。

   2018年5月28日14时30分许,张师傅驾驶小型轿车沿固镇县连城镇禹庙村幸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东组路段时,辗轧到被告老张晾晒在道路上的小麦,造成车辆方向失控,冲入路边水沟,张师傅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师傅酒后驾驶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老张占用道路晾晒粮食从事非交通活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收到这个案件,我们不禁感叹“晒粮有风险,选地需谨慎”。近几年,各村居大力宣传夏秋两季不得占用道路晾晒农作物,可这种现象仍屡禁不止,说到底是侥幸心理使然,没有人认为会由此导致交通事故,更不至于赔偿死者家属巨额损失。同样,张师傅醉酒后驾车也是存着侥幸心理,否则不会在常态化查酒驾的今天仍然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导致自己溺水死亡,给亲人留下无尽的悲痛,让观者发出无尽的感慨。

   疲劳驾驶等于方向失灵 。

   2015年4月6日4时许,侯师傅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沈海高速3389KM+250M(茂名市茂南区鳌头路段)追尾碰撞前方小王驾驶的反光标志不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使侯师傅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起火燃烧,造成侯师傅及乘客琚师傅当场死亡,两车及公路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广东省茂名市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侯师傅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小王驾驶反光标志不全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侯师傅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王承担次要责任,琚师傅无责任。根据交管部门的调查,事故发生在凌晨,当时侯师傅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琚师傅在车内休息,侯师傅因过于疲劳未能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并且在前车减速时未能及时刹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两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陨落,两个家庭的顶梁柱因此倒下,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比沉痛的打击。

   法官提醒,交通法规的每一条都是由鲜血写就,走文明路,开安全车,切莫因一时的心急或侥幸而让自己或亲人遗恨终生。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