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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 寻性滋事被判刑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8-13 09:29:5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会有人因为别人笑了他一下,就把别人打伤吗?还真有这样“睚眦必报”的人!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7年5月5日3时许,在五河县一酒吧门口,朱某与人产生口角后向人道歉,此时看到站在旁边的张某笑了一下,便上前将张某摔倒在地,并用脚踢其面部,致张某两侧鼻骨骨折。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朱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35000元,获得谅解,被害人不再因此事追究朱某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