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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三电动车被抓获 判刑六月罚六千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8-16 09:14: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好吃懒做的许某,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偷盗了三辆电动车。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7年10月16日,许某在五河县城关镇青年路一家电脑店门口,盗走张某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新大洲踏板式电动车。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633元。

     2018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许某在五河县城关镇禾香花园小区,盗走王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爱玛牌红色踏板式电动车。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608元。

     2018年1月15日,被告人许某在五河县城关镇顺和府小区,盗走李某停放在该处的蓝色乾达牌踏板式电动车。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2183元。

     2018年4月3日,许某主动到新集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许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出部分赃物,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三辆电动车总值只有3424元,这三千多块钱到任何地方去做工都能挣到,非要去偷盗!这下好了,退赃后被判6个月,罚金还有6000元,没偷到多少,还反被判罚金,这到底图什么?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才是根本。(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