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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弃子离家未归 男子主张抚养权
作者:范大月  发布时间:2018-08-16 09:16:1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包某(男)与张某(女)于2013年3月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5月7日生育一子。2015年7月,张某将非婚生子丢给原告并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包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主张非婚生子的抚养权。

     张某表示愿意孩子由包某抚养,但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抚养费,要求原告自费抚养。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非婚生子随包某生活,由包某自费抚养。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