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婚后两孩非亲生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作者:范大月  发布时间:2018-08-16 09:19:5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孩子是家庭的纽带。一但男方发现儿女皆非亲生,家也就散了。近日,李某因一儿一女均非亲生,诉至五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妻离婚,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并主张女方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李某(男)与丁某(女)于2008年11月10日依法登记结婚,2013年1月生育一女,2016年4月一日生育一子。婚后,二人夫妻感情一般,经常因琐事吵闹。后李某发现两孩子与自己长相差太远,经追问、鉴定,确非自己亲生,两人感情更是急剧下滑,矛盾开始激化,非离婚不可。

     庭审中,丁某认可李某所述,表示愿意离婚,也愿意两孩子随自己生活,由自己自费抚养。但是二人对共同财产和精神抚慰金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分别做了李某和丁某的思想工作,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普及法律。通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丁某放弃分割财产,李某也放弃精神抚慰金。

     二人均表示从此分道扬镳,再无瓜葛。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