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对韩某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份,被告人韩某与任桥镇宋庄村村民王某习、王某银等村民谈妥树木收购价格后,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采伐所购买树木。2016年3月9日,经鉴定,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51.4立方米。同日, 被告人韩某经固镇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2017年3月7日,被告人韩某与固镇县某某苗圃达成补种树木协议,双方约定:韩某在签协议时一次性支付费用10840元,委托固镇县某某苗圃于2017年3月12日前在任桥镇宋庄村滥伐迹地及任桥良种苗圃鱼塘东栽植树木1355株,且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韩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积极补种树木,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韩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像对待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爱护环境。法官提醒,爱护森林、保护大自然,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要做现实生活中的“光头强”,否则伐木不成还会身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