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长期以来,村民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村委会系村民自治组织,收入有限,加之村委会委员人选更迭频繁,加大了执行难度。
1998年,沫河口镇曹吴村村民委员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交税任务,向本村村民曹某借款三千元并约定利息。21年过去了,曹某多次讨要,曹吴村村民委员会一直称等村里有钱了再偿还,但是一直分文未付。曹某于2018年3月诉至我院,经审理后判决曹吴村村民委员会偿还曹某借款3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曹吴村村委会一直不履行,曹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案件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曹吴村村委会还有4起案由相同的案件,曹吴村村委会于1998-1999年分别向另外4位申请人借款3000元到5000元不等。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曹吴村村委会,并向沫河口镇财政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镇财政所的配合下从曹吴村村委会账户上的扣划了5笔执行款,至此,5起案件顺利执结。
涉村委会案件难执行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和司法权威,而且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今年以来,淮上区法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执结了一大批的涉村委会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基层政权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