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罪。水电工杨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发现五河某小区部分房屋无人居住,便心生歹念,盗窃房屋内的电线。最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利用水电工的身份,先后两次进入五河县城关镇某小区的28号楼,发现部分楼层无人居住,便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和起子将该楼中1501室、1502室和401室、1104室、1604室、1802室共计六户的墙内电线盗走。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线共计价值人民币21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