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赵女士经营的饮料食品配送中心定期为某超市配货送货,配送过程中,该超市因迟迟未能给付所欠货款,近期,赵女士将其诉至法院。立案后,固镇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该饮料食品配送中心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赵女士负责具体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董某经营蚌埠某超市杨庙店。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赵女士经营的饮料食品配送中心不定期为董某供应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董某按月结算货款。经双方结算,董某尚欠该饮料食品配送中心货款9876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赵女士经营的饮料食品配送中心诉称要求董某偿还货款9876元及利息987.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考虑涉案金额数目较少,为了更快捷、有效的缓解双方矛盾纠纷,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告知法律后果。随后双方开诚布公、主动交流,并达成和解,董某承诺将给付该饮料食品配送中心货款9000元,案件受理费36元由原告负担。
法官提醒,经营之道贵在“诚信”,做生意只有把诚信视作生命,才能保持买卖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也只有把诚信作为强大力量,生意经营才会奔向发展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