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审理查明:固镇县居民刘某某,以做煤炭、白酒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通过张某一、王某二、王某三、张某四等人介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分别向赵某某等35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625.6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案发前能够偿还部分款项,且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频有发生,最根本的原因是受害方法律意识不强,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盲目充值、投资、入股。“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理财过程当中,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判断,防止上了犯罪法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