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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打伤他人 致人轻伤判刑一年
作者:郑娟 王瑞菊  发布时间:2018-08-22 16:54: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王某因女友与其前男友陈某之间的矛盾,与陈某发生争执,将其摔倒在地,恰逢冬日地上结冰甚厚,致使陈某损伤构成轻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五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月30日晚7时许,王某和其女友在居住小区楼下遇见陈某,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陈某推摔倒地,致其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城关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具有前科劣迹,需从重处罚,综合量刑,依法做出以上判罚。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