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热啊。
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杨某离婚案的被告,终于出现在了我的面前,难得,难得。
这个案件也没啥复杂,只是,原告在诉状里关于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大段表述引起了我的警觉。在和被告反复沟通的过程中,我也多次提及。我明确的告知被告,如果真如原告所述存在家暴问题,我们将会采取法定措施,以维护原告的权利。
可
经过原被告当面对质,争吵是存在的,拉扯也有过,但原告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为了摆脱虚假陈述的责任,原告反复说明是请人代写的诉状,自己不怎么识字,不知道写的这么严重。我正感觉憋闷的时候,被告给了我一个意想不到的建议:她想走,就让她走吧,我只有一个要求
你们能不能不要处理她?
我握笔的手抽搐了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爱?什么是恨?
几年的民事审判生涯,我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亲手签发了几百对夫妻的离婚手续。气过,骂过,要不是当事人退缩,在当事人骂我全家的时候差点打起来过。但面对这种被泼了脏水还要极力维护家人的当事人,我没有其他任何需要表达的。
我对着原告说,走吧。
你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