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8月23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8日,被告张某、代某向原告陈某借款1900000元,并承诺每月向原告陈某支付利息40500元。被告张某、代某自2018年4月支付原告陈某15000元后,至今未向原告陈某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后经原告陈某多次与被告张某、代某协商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一、被告张某、代某分期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1900000元(2018年8月25日被告张某、代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1000000元,2018年9月9日之前被告张某、代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100000元,2018年9月30日之前被告张某、代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200000元,2019年9月29日之前被告张某、代某将剩余借款本金600000元一次性付清);二、利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偿清借款之日止,以未履行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张某、代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某可就剩余借款一次性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