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中关于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建议,我院送达组于2018年8月22日向一名在国外旅行的被告当事人以微信送达的方式成功的送达了全部法律文书。
8月10日,我院送达组在对一个离婚案件中被告林某某进行送达时发现,林某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但根据原告所述,在其来法院起诉前林某某是愿意是来到法院参与案件庭审并希望法院组织调解的,究竟是什么原因原告也十分诧异。几经周折,送达组一行人来到了林某某的住所地,然而家中无人,经过一番打听才知道林某某于三日前陪同父母前往外国旅游。对于其在国外使用的临时号码,无法查找到。经过送达组与原告的一番讨论,发现目前能与被告联系上的方式只有微信送达,而原告之前因为感情矛盾已经将被告删除。
于是,送达人员想通过微信验证信息沟通的方式来添加林某某。几经周折,终于添加上了被告林某某。在说明来意后,我们了解到原来林某某出去还不仅仅是旅游这么简单,他在将年迈亲人的送至在国外居住的亲人家,根本无法确定何时能够回国。在微信沟通中,送达人员向其发送了全部的诉讼文书,并对其诉讼权利进行明确的告知,林某某表示会在一个月后的开庭时间前安排回国,参与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