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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摆放赌博机 不知悔改终判刑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8-08-31 15:02:3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7年11月28日,被告人胡某因设置九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罚款1000元。2018年3月下旬以来,胡某在蚌埠市禹会区大庆三路拆迁区一居民楼内摆放9台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并雇佣姚某等人进行上分,供他人赌博,非法获利2000余元。2018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在蚌埠市禹会区大庆三路拆迁区一居民楼内将胡某抓获。同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赌博机9台、赌资1610元、上退登记表、上退记录本。经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治安大队鉴定,上述被查获的9台游戏机均为具有赌博功能游戏机。2018年7月18日,胡某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开庭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